(原标题: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度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
二、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文件,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独立董事:顾朝阳、霍文逊、王忠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