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钢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形成完善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股权项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挂牌转让的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