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英文版))
ADAMA Ltd.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管的决策程序与提名,优化董事会及高管团队构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则依据中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制定。
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及高管候选人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建议。委员会由四位董事组成,其中三位为独立董事,成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任期与董事会相同。
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推荐。具体流程涵盖广泛识别候选人、全面考察其素质能力、获得被提名人同意、召开会议审议并按管理层级权限提出候选人名单。委员会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议召集、投票方式及决议符合规定。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保存,审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所有参会成员须对会议内容保密。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