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简称“薪酬委”),旨在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委由四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委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委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委的决策程序包括公司证券法务部协同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薪酬委依据资料拟定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报告董事会。薪酬委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委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法务部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薪酬委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