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687.7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首次授予621.70万股,预留66.00万股。激励对象不超过17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0个月,限售期为24、36、48个月,分别解除限售33%、33%、34%。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2025年至2027年,投入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5.42%,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研发投入强度逐年递增,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产业链相关任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需达到80分及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须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