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津投城开”)本次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核查结果显示,津投城开最近十二个月内仅发生一笔出售资产交易,具体情况如下:出售天津市华富宫大饭店有限公司46.33%股权,金额为23,309.91万元。该交易已经十一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交割。此交易属于上述规定认定的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除此之外,公司在本次交易首次召开董事会之日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