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 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 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发展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募集资金,故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董事、高管作出承诺,保障投资者权益。
- 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兼顾公司发展及投资者回报。
- 控股股东京投公司作为认购对象,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协议内容符合规定,定价公允合理。
- 京投公司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认购股份,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发行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方案需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