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行。制度强调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董事会成员中应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提名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特别职权涵盖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并给予相应津贴。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