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次数根据公司董事会需审议议案审核程序具体安排,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