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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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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 董事会组成: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2.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订基本管理制度,管理信息披露,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等。

  3. 交易审批权限:董事会有权审批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利润等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关联交易: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的,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5. 担保和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 会议召开和表决: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7. 会议记录和决议执行: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决议需在正常渠道公开前保密,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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