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等情况。
- 转让限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 买卖限制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以及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
- 申报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份信息。
- 信息披露: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
- 附则: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