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4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4年12月23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截至2024年12月27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主要执行情况如下: 1. 重整投资人已支付不低于6亿元的重整投资款,总计约7.94亿元。 2. 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票3,313,860,113股已登记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3. 以现金方式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资金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 以转增股票的方式清偿债权的股票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5. 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及共益债务已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6. 东方园林已与中信信托签署一号信托的信托合同,中信信托已与外贸信托签署二号信托的信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