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4日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0号皇庭中心2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79,205,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74名,代表股份9,383,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84,777,292股同意,1,882,200股反对,1,930,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