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9.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此外,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