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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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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9.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涉及的报批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核准的风险做出提示。

  2. 交易对方对拟出售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电力集团89.30%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保持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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