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开新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30在北京召开。出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838,292,743股。表决结果: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812,468,218股,反对4,457,802股,弃权21,366,723股;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同意467,285,450股,反对4,545,001股,弃权21,443,224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