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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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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宁波富邦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乐控股等持有的电工合金55%股权,交易价格为9,185.00万元。本次重组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宁波富邦已合法取得电工合金55%股权。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45,925.000元已支付,第二期将在条件成就后支付。重组完成后,电工合金成为宁波富邦控股子公司。宁波富邦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相关交易协议及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实质性违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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