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5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01,733,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458%。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和《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