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淮矿集团,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淮矿集团拟认购股份的数量为 87,336,244股,最终发行数量、金额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准。淮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股份的锁定期限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已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偿还国拨资金具备必要性,无需另行履行相关批复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公司未涉及房地产业务,持有的 4项住宅资产均为员工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