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波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19,686,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9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注册发行100亿元公司债券额度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