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奥特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包括公司未发生禁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情形、激励对象满足任职期限要求、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此外,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共计1,123股限制性股票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