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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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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召开,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63人,代表公司79,232,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45%。会议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包括《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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