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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 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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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3:30在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4,673,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72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1,542,379股,占98.7204%;反对2,904,050股,占1.1869%;弃权226,800股,占0.0927%。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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