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基本信息: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注册资本为64,596.241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和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等业务。
股份发行: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股份总数为64,596.2414万股。
股东和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依法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分配利润时应先提取法定公积金,再按持股比例分配。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需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应的通知和公告程序。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需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