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1.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7.00亿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3.00亿元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3.00亿元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0亿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3.00亿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2.50亿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2.10亿元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0亿元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2.50亿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50亿元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3.00亿元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00亿元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50亿元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0亿元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3.00亿元
- 中国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2.00亿元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保理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事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与各项融资业务有关的合同、决议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