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董事会秘书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经验,且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会议记录等工作,需对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负责。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