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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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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编号(2024)穗金鹏股法字第517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六楼举行,金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4,287,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2,592,319,599股,反对1,693,901股,弃权274,172股。
  2. 《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2,592,205,899股,反对1,924,201股,弃权157,572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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