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编号(2024)穗金鹏股法字第517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六楼举行,金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4,287,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