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本次授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413.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78元/股。
-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