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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年12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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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年12月修订))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基本信息:公司注册名称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3,604,211元,住所位于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2. 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供暖服务,房地产项目投资等。

  3. 股份发行与管理: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全部为普通股,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股份。

  4. 股东和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等。股东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提案权等权利。

  5. 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6. 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等。

  7. 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依法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利润。

  8.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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