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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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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临时股东会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0,008,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15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138,270,25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86%,反对1,594,658股,弃权143,30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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