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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联集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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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滨海芯兴等 1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72.33%股权。交易价格为 589,661.33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530,695.20万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 58,966.13万元。发行股份的种类为 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4.04元/股。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及直至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以下述两者孰早为准)的期间:(1)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之期限届满日,或(2)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转正的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公开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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