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部分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2024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科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管理人。2024年11月22日,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被确定为公司及重庆金科中选重整产业投资人。2024年12月13日,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根据协议,青岛兴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兴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家公司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2024年12月27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5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