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进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2日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共进股份4栋8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9,581,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863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28,965,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反对266,926股,占0.0809%;弃权349,200股,占0.1061%。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