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聘任王海润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 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 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办法》。
- 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为其参股公司康德赛向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展期,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全资子公司中恒怡鑫科创投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宁产投统一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复星医药(南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中恒怡鑫出资3,400万元,持股比例34%。
- 择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