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和程序提出建议。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对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