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12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14:45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重大资产重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90,532,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69%。网络投票股东共547名,代表股份53,981,612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