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27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4,080,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9%;反对1,679股,占0.0069%;弃权500股,占0.002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