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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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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王明成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要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五年度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81,255,669股,反对2,569,800股,弃权99,500股。
  2. 《关于二〇二五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81,238,969股,反对2,567,800股,弃权118,200股。
  3. 《关于二〇二五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同意281,233,969股,反对2,573,500股,弃权117,500股。
  4. 《关于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281,237,169股,反对2,564,400股,弃权123,400股。
  5. 《关于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281,235,869股,反对2,571,600股,弃权117,500股。

其他议案也均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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