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发展需求,发挥预算的规划、协调、监管作用,健全董事会决策程序。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拟订公司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对公司预算方案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评价预算执行结果,指导相关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编。委员会受董事会委托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