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建集团十一届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因上述对募集资金的安排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