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意在前次到期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同意将长城国际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股权从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至中国长城,完成后中国长城直接持有长城国际100%股权。
同意下属公司择机全部出售持有的48,162股众泰汽车股票。
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600万元,回购期限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