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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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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立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和重组方案、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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