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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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 董事会可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应在特定情况下10日内召开。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10日(定期会议)或5日(临时会议)发出,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等内容。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个人或其任职企业与公司有关联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
- 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书面或举手表决,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出席董事、会议议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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