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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 先锋精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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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先锋精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中的股份。

  2. 股份变动规则

  3. 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
  4. 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
  5.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有特定限制,如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 信息申报与信息披露

  7.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
  8.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信息。
  9. 计划减持股份的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及时报告并公告。

  10. 法律责任

  11. 违反规定买卖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信息。
  12. 公司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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