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人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定义:本办法所称信息包括对评估公司状况、避免证券买卖虚假市场、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或投资决策的信息,以及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基本原则: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不得提前泄露信息。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重大亏损等。
信息披露职责: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分管工作范围的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协助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编制和发布: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各子公司和部门负责提供信息。
纪律与问责:公司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确保信息保密,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