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举行,由董事边志宝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24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49,55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26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16,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39%。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