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惠通科技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刑事犯罪,财务会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此外,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资质许可种类上基本一致,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与竞争对手、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较少,交易定价公允。发行人对工程类客户的收入真实可靠,大部分已实现最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