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4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所持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由23.93%下降至17.54%,变动比例超过5%,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将敦促相关股东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