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惠通科技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此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工程类客户的收入真实可靠,大部分已实现最终销售。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法律意见书还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影响本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