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青集团
股票代码:002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何启强: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号,减少(协议转让) 2. 麦正辉: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花园正街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号,减少(协议转让) 3.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12号之 4-1,不变 4. 郭妙波: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号,不变 5. 何启扬: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兴盛路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号,不变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部分公司股份,以引入新股东,优化公司股东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启强直接持有公司191,213,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77%;麦正辉直接持有公司171,10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3.06%;何启强和麦正辉分别持股50%的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8,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1.97%;何启强的配偶郭妙波持有公司11,861,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60%;何启强的胞弟何启扬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62.42%。
2024年12月24日,何启强、麦正辉与北京中科泓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何启强、麦正辉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098,13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其中,何启强拟转让数量为18,549,065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麦正辉拟转让数量为18,549,065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何启强直接持有公司172,664,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3.27%;麦正辉直接持有公司152,551,9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0.56%;何启强和麦正辉分别持股50%的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8,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1.97%;何启强的配偶郭妙波持有公司11,861,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60%;何启强的胞弟何启扬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7.42%。
本次股权/股份转让完成后,何启强和麦正辉仍然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